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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購物已經成為一種流行趨勢,各種購物網站為消費者提供了大到家用電器、小到生活日用品的豐富選擇。但記者發現,由于網絡購物的物流配送環節存在諸多不確定性,非常容易造成網購商品三包期“縮水”的情況。(上海網絡優化)
近日,消費者朱小姐通過某知名網上電器購物平臺訂購了一款手機。收貨時,朱小姐發現,該手機的三包憑證注明“保修期自開具發票之日起計算”,消費者可享受“7天內包退,15日包換”的權益。購物平臺的發貨時間是5月18日,發票開具日期也是5月18日,但朱小姐收到手機時已經是5月21日。也就是說,購物平臺在發貨的同時就開具了發票。可手機在遞送過程中花了3天時間,如果依舊按照手機的三包憑證說明,“7天內包退,15日包換”的三包服務已經縮水為“4天內包退,12日包換”。(上海做網站)
無獨有偶,消費者王先生也遭遇了三包期縮水問題。王先生在某電腦銷售網站訂購了一臺電腦,網站在10天后才送貨上門,延誤理由是暫時缺貨,但電腦發票日期仍舊是10天前下訂單的日子。如此計算,按照現行規定,7天退貨的三包有效期已經完全失效。王先生起先并未注意,但在他發現電腦有質量問題、要求廠家退貨時,才發現這一計算三包期限的方式讓他難以享受到退貨服務。(企業網站建設)
記者調查發現,在網絡購物中,發票開具日期、發貨日期和收貨日期并不一致,因收件日期推遲產生的三包有效期縮水情況非常普遍。但不少消費者在收件時,首先關心的往往是商品質量,直到需要三包服務時才發現自己在日期計算上吃了虧。(上海企業網站建設)從相關三包規定看,不論是手機、電腦還是家用視聽商品,其對三包有效期的計算方法都是規定“自開具發貨票之日起計算”,并沒有考慮網絡購物在物流環節上的時間損耗。通常,消費者在網上下訂單后,要過兩三天甚至更長時間才能收到商品;如果物流環節發生意外,消費者可能在7日之內甚至15日內都無法拿到商品。如此看來,原有的三包有效期規定對網購消費者來說,將在一定程度上失去意義。(上海網站建設)
業內人士對此提出,消費者網絡購物的相關法規有必要隨之作出相應調整,三包期應當從收件日開始計算。專家指出,網絡商品和服務經營者以電子商務的方式與消費者完成交易,應當以消費者簽收貨物、確認服務的時間和地點作為買賣合同的履行地,依此確定商品和服務質量三包有效期的起始計算時間。目前,電子商務的特點決定了網絡商家出具發票的時間多為消費者下訂單的時間或發貨的時間,這一做法比較難以改變;面對物流導致的三包有效期縮短問題,可由相關部門對網絡購物三包有效期計算方法作出新的規定,比如明確“網絡購物商品保修期自消費者簽收商品之日起計算”,并約定在發生缺貨情況或物流耽擱情況下的各方職責等,從而完善網絡購物的售后服務。(上海網站推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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